台湾就有害物质修订草案进行意见咨询

2013-01-25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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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旭技术

根据台湾行政院环保署发布的公示,台湾将就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的修正草案寻求公众评论。时间从2012年8月31日开始,历时14天。该修订与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规保持一致。

基于2012年2月,有8个物质加入到REACH法规候选清单,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决定添加4个物质到台湾的有害物质管理清单,同时调整了一个物质的有害水平。本次修订重点如下:

一、调整公告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为第一、二类毒性化学物质,增列五氧化二砷、钼铬红、硫代硫酸铅与三2-(氯乙基)磷酸酯为毒性化学物质。

(一)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因具生物浓缩性及慢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一、二类毒性化学物质特性,由原第四类毒化物调整公告为第一、二类毒性化学物质。

(二)五氧化二砷具慢毒性及哺乳动物急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二、三类毒性化学物质特性,新增公告为五氧化二砷第二、三类毒性化学物质。

(三)钼铬红、硫代硫酸铅与三2-(氯乙基)磷酸酯具慢毒性,符合毒管法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特性,新增公告为第二类毒性化学物质。

二、修正公告石绵。自2013年2月1日起禁止用于石绵瓦之制造,但2012年2月2日修正公告前已取得石绵使用于石绵瓦制造之使用登记文件得使用至该登记文件有效期限届期为止。

三、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业于2009年11月29日修正国家标准CNS15503儿童用品安全一般要求,规定八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及其混合物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总和不得超过0.1%(重量比)限量值,对市售玩具已有规范,修正公告事项三附表二,删除“禁止使用于制造十四岁以下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

四、增列五氧化二砷、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钼铬红、硫代铬酸铅及三2-(氯乙基)磷酸酯之得使用用途。

五、增列五氧化二砷、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钼铬红、硫代铬酸铅及三2-(氯乙基)磷酸酯之改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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