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九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的“需授权物质清单

2014-09-02 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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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2014年8月14日,欧盟发布欧盟REACH法规的修订案(EU) No 895/2014,要求将以下物质列入REACH法规附件14的“需授权物质清单”中,具体内容见下表:

登记号
物质名称
危害类别
最迟申请日期
日落日期
23
甲醛与苯胺的聚合物
CAS号:25214-70-4
致癌性1B
2016.1.22
2017.8.22
24
砷酸
CAS号:7778-39-4
致癌性1A
2016.1.22
2017.8.22
25
二乙二醇二甲醚
CAS号:111-96-6
致癌性1B
2016.1.22
2017.8.22
26
1,2-二氯乙烷
CAS号:107-06-2
致癌性1B
2016.5.22
2017.11.22
27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CAS号:101-14-4
致癌性1B
2016.5.22
2017.11.22
28
铬酸铬
CAS号:24613-89-6
致癌性1B
2017.7.22
2019.1.22
29
铬酸锶
CAS号:7789-06-2
致癌性1B
2017.7.22
2019.1.22
30
氢氧化铬酸锌钾
CAS号:11103-86-9
致癌性1A
2017.7.22
2019.1.22
31
氢氧化铬酸锌
CAS号:49663-84-5
致癌性1A
2017.7.22
2019.1.22


如果这些高关注物质最终列入附件XIV的授权清单,相关产品的制造商、配方设计商以及产品进口商将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授权申请,以便让“清单”中的物质可以继续投放欧盟市场。REACH附件XIV包含了豁免条款和“日落日期”,可以让生产商、配方设计方和制造商有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授权要求。
日落日期解释:产品制造商、配方设计师、以及产品进口商必须在“日落之日”的18个月之前(即最迟授权日期)提交授权申请,获得授权和已经提交授权的企业产品在“日落日期”后可以继续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与高关注物质相比,欧盟对REACH“授权清单”中物质的管控更为严格,并且这些物质将被逐步淘汰,因此建议我国相关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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