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标准化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2-05-22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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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 年标准化重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司】  
  
 
                                                                                
                工信厅科[201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部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我部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标准化重点工作》。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支撑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 
 

(联系电话:010-68205230)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标准化重点工作

 

2012年工业和通信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着力点,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要求,完善标准制修订机制,加强标准制定的顶层设计,加快制定产业急需、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成套成体系推进标准制定工作,加快建立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带动标准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支撑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加强标准研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一)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究。深入开展对各行业重点领域的产业和技术发展研究、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以及重大、关键技术标准的预先研究,准确把握产业发展对技术标准的需求,做好标准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夯实标准制定的基础,确保标准制定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工程”,完善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标准整体水平。针对涉及提升国内产业水平、促进对外贸易、保护健康安全、推进节能环保等重要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对标和转化研究,明确转化策略,加快转化一批适合国情的国际标准,提升行业标准总体水平,保障我国产业安全,并与国际接轨。加快行业标准复审修订,及时修订老旧标准、淘汰落后标准。成套成体系组织开展标准立项,提高标准项目的科学性、配套性和适用性。

 

    二、加强重要技术标准制定,支撑工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标准制定。按照调整优化结构、改善品种质量、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继续开展标龄满5年的行业标准复审等工作,成套成体系制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重要技术标准,推动原材料工业调整优化,加快装备工业优化提升,促进消费品工业改造提升。

 

(四)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制定。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推进计划”,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标准体系,组织编制重大技术标准项目计划,加快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制定,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支撑。

 

(五)加强产业急需、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在经费、计划安排和审批发布等方面对产业急需、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制定给予优先和倾斜支持。积极探索综合标准化工作模式,深化综合标准化试点,继续推进电动汽车、物联网、三网融合、半导体照明、锂离子电池等领域综合标准化,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下达综合标准化项目计划,加快相关标准制定,发挥标准的整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标准与产业发展的贴合度。

 

三、持续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六)推进自主技术标准国际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国际标准化推进力度,以国际标准提案为核心,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国际标准动态研究,积极参与重要国际标准制定,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的自主技术成为国际标准,不断提升国际标准制定话语权。

 

(七)加强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技术标准跟踪和预警。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国外标准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国外标准信息服务机制,及时收集和发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信息。针对我国企业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较多的重点国家、地区,以及机电、纺织和健康、安全、环保等领域,加强对国外标准类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评议和应对,帮助企业及时适应国际贸易要求的调整变化。

 

四、推进标准贯彻实施,提升工业产品质量

(八)加大标准宣贯力度。鼓励和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和专业机构结合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技术应用推广,积极开展标准化培训与重大标准宣贯。探索建立重点领域标准贯彻实施效果反馈机制,动态跟踪和掌握标准贯彻实施情况,为标准制修订提供依据。

 

(九)推动企业对标贯标。提高企业贯标意识,增强企业贯标能力。强化企业对标贯标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产品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为支撑的标准体系,围绕研发、生产制造等环节加强对标贯标,促进标准化和企业管理的有机融合。

 

(十)推进工业产品达标。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达标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训,加大对达标企业的激励和支持力度,促进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推动工业产品达标工作。

 

五、完善工作体系和机制,营造条件环境

(十一)完善标准制修订机制。深化综合标准化试点,探索建立综合标准化工作机制。抓好标准制定过程中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处置、试验验证、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分行业完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与要求,确保标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

 

(十二)加强部门合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分工、加强合作,促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工合理、互动发展。联合有关部门完善ISO/IEC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统筹管理。

 

(十三)深化部省联动。探索建立完善部省标准化工作流程。继续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标准项目、承担标准制定任务,促进标准化工作与地方产业发展相衔接。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有利于标准贯彻实施的试点示范机制,部省合作推动标准贯彻实施。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激励和扶持政策,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推进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十四)强化与行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强标准化工作与产业政策和规划制定、企业技术改造、行业准入条件设立、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品牌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标准在行业管理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十五)加强标准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行业标准化机构的分类指导,规范运行、提升能力、强化管理,打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技术机构。支持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结合地方和行业特点,加大标准化培训工作力度,提升企业标准化人员素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依托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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