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附件XVII关于D4和D5的限制草案发布

2017-02-24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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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希科检测

2017220日,欧盟委员会向 WTO提交 G/TBT/N/EU/456号通报,拟新增一项 REACH法规附件 XVII限制物质,规定淋洗类化妆品中八甲环四硅氧烷( 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 D5)含量不得等于或大于 0.1%。该草案拟于 2017年下半年采纳。

        根据欧盟委员会提交的限制物质草案,附件 XVII拟新增第 70项限制物质,限制要求如下:

限制物质:

70.八甲环四硅氧烷( D4), CAS556-67-2EC209-136-7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 D5), CAS541-02-6EC208-764-6

限制要求:

1.淋洗类化妆品中任意一种物质质量百分浓度等于或大于 0.1%时,不得投放市场,该限制要求自本法规生效二十四个月之后开始实施。
2.
此处所指 淋洗类化妆品 指符合法规( EC1223/200921)( a)条定义的化妆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使用后及时用水清洗的化妆品。

        据了解, D4属于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物质( PBT)以及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 vPvB), D5属于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物质( vPvB),含有 D4D5的化妆品在用水冲洗后,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为更好地控制由 D4D5带来的风险,欧盟委员会决定通过 REACH法规附件 XVII的限制要求来进行管控。

     以上提议的限制要求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第 20天开始生效,相关企业有 24个月的过渡期来进行技术调整,以符合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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